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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案例

瑞安要账公司介绍拖欠3年超50万!农民工烦“薪”事,解决了!

栏目:讨债案例 日期: 浏览:52 来源:瑞安讨债公司 官网:https://ruian.hflmwl.com/


辛苦打工一整年


老板拖欠不给钱图片


遇到欠薪、拖薪


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怎么办?


有困难,找工会!


“娘家人”的


“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为大家撑腰!


今年来


思明区总工会充分运用


“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畅通职工诉求渠道


强化与法院、检察院


司法、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


及各街道通力协作


综合发挥工会群众监督


司法监督和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帮助职工高效化解“薪”愁~


三年前的工资,讨回来了!


三级工会接力帮助农民工讨薪


案件回顾:建筑工人邓某等13人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在思明某建设公司担任排水管网改造、清淤项目施工,约定工资400元/天,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工程结束后,公司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拖欠邓某和工友共13人工资款达52.8万元。2024年1月26日,邓某等人通过“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向工会寻求帮助,希望讨回所欠薪资。


接到热线工单后


思明区职工服务中心


第一时间回应职工诉求


按照属地原则


下派工单至嘉莲街道总工会


街道总工会联动街道劳动保障、区劳动监察大队、嘉莲派出所和龙山社区工会等多个部门迅速展开行动,向邓某和涉事企业了解核实案件详细情况,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开展调解。调解未果后,协同区仲裁院引导双方进行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并持续跟进。


1月29日


邓某等人与建设公司


达成初步协议


约定公司于2月底前


支付拖欠农民工薪资


共计52.8万元


3月1日,所有欠款结清


“园区枫桥”持续发力


就地就快解决劳动争议


案件回顾:杨某是某工程公司的一名钢筋工,与公司约定按产量结算工资,因过年工地放假于2024年1月29日离职,离职后公司未按时结算工资,共拖欠杨某和工友共12人工资22.37万元。2月3日,杨某通过“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寻求工会帮助。


了解杨某的情况后


思明区观音山职工服务站


发挥“园区枫桥”机制作用


与公司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并协同区劳动监察大队


前往涉事公司


组织劳资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了解核实


实际欠薪为12.8万元


另一部分为2月份应发工资


通过协商


双方约定2月7日之前


支付薪资12.8万元


“工会+N”


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


高效化解12351热线欠薪纠纷


今年来


思明区总工会积极构建


“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机制


保障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作为“娘家人”


为职工倾心打造的维权“快速通道”


“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串联起工会维权服务“一张网”


通过热线


及时回应受理职工维权诉求


落实“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


工单联动督办


切实形成维权合力


由思明区职工服务中心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协同各街道,分级分类靶向发力,全流程、制度化、闭环式解决问题,提高工会维权工作效能,为职工提供有速度、有温度、有力度的维权服务。今年来,“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8件,涉及金额182.6万元,为职工追回欠薪101.1万元。


工会普法小课堂


农民工活跃在


国家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


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


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农民工遭遇欠薪如何维权


这些tips大家应该知道~


一、农民工提供个人劳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怎么办?


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二、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怎么办?


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农民工想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必须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农民工临时性、周期性和季节性的就业方式,使得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大都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并非《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基于此,《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三、加工承揽过程中造成了他人损害,责任全部都由加工承揽人承担吗?


定作人有过错也需担责。《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出具工资明细?


可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农民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本人工资明细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


五、在工地干工程时,用工单位能否扣押农民工的社保卡或银行卡?


不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六、用工单位倒闭了还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吗?


需要。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条文明确了即便用人单位破产解散了,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仍然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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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将面临哪些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用工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会涉及到什么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维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需要尽可能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资表或明细、银行卡工资流水、工作证、考勤表、工作制服、工作群聊天记录等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要具备证据意识,尽可能保存好相关材料,以免维权时无法提供。


十、农民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维权途径: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


02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03


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部分来源:武汉普法


标题:瑞安要账公司介绍拖欠3年超50万!农民工烦“薪”事,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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