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欠款可以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还款;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合同债务纠纷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或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由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欠款纠纷处理方式分为两大类,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正常途径指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人暂无偿债能力或因客观条件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此时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等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